百年党史中的廉洁故事(十七)

时间:2022-09-23 09:01 来源:未知 作者:

百年党史中的廉洁故事(十八)

林伯渠遵纪守法、廉洁奉公

 

林伯渠出生于湖南临澧县的一个书香门第,良好的家庭教育使他从小就十分注重自身品格的修养,自律定力的锤炼,这为他日后从政严守底线打下了坚实基础。在军阀混战的特殊历史时期,社会腐败成风、浊气横流,即便在这种环境下,林伯渠依然坚定地保持了清廉品质。

1917年11月,林伯渠出任国民政府湖南省财政厅长,为推进孙中山在西南的护法运动筹办财政。当时,各方势力、各级官府衙门及官僚豪绅均视财政资金为香饽饽,想方设法妄图从中分一杯羹,向他送礼行贿者很多,林伯渠一律拒收并斥责。在任国民政府湖南省财政厅长期间,林伯渠仅给家里买过一匹青布。其实,由于当时时局动荡,筹办财政本十分艰难,但正是因为林伯渠工作出众,一身正气、两袖清风,不仅为护法运动提供了经费保障,卸任时还弥补了前任亏空。

1933年开始,林伯渠长期担任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重要职务,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经济部长、财政部长,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主席;建国后,任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,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。不论职位有多高,林伯渠对清廉的坚守始终一以贯之,不忘自己的原则和底线,他不仅严格约束自己,还严格要求他人。1956年,家乡的两位干部到北京来看望他,并想请他给县里买2部汽车,他以“汽车是国家计划物资,不能乱批条子”为由委婉拒绝。

林伯渠工作中,始终保持朴实勤勉的作风,他从不计较个人享受和地位,以艰苦奋斗的精神为党员干部做出表率。长征路上,年近半百的他有马不骑,一手提着马灯,一手拄着拐杖,打着绑腿,穿着草鞋,与红军战士一道行军跋涉,从不搞特殊,不享受特殊照顾和待遇。在陕甘宁边区,有关部门按规定为他砌了三孔窑洞,他坚决不住,改为办公室和会议室。

为促进大生产,厉行节约,他带头制定“个人生产节约计划”,保证全年种粮二担(每担150公斤)交工,并衣被自给。他自己过着简朴的生活,配发的衣被从不领,衣服打着多处补丁,系的裤带是麻绳,枕头是衣包书。由于身材高大,公家发的军被他盖上去短一截。冬天睡觉时,他便用麻绳将被头的一端捆起来,以便使脚不致露出被外。他爱抽烟,但从不买商品烟,抽自己种的旱烟,取名为“兰花牌”。

1944年,林伯渠去西安、重庆与国民党谈判半年多时间,影响了生产任务的完成,他把这期间节约下来的生活费作为生产任务补交。全国解放后,他家住在中南海后面,房子年久失修,组织上多次安排修缮,他嫌费用过高,拖了近十年,还降低了标准。下基层视察,他严格坚持“四不”准则(一不要搞组织迎送,二不要影响工作,三不要宴请送礼,四不要生活特殊),如有违背,他一是及时劝阻,二是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。

林伯渠为党和人民的事业,几十年奔波不息,与子女聚少离多。尽管如此,他对子女们依然是严厉有加,言传身教。在日常生活中,林伯渠一贯公私分明,对子女的教育也尤其注意这一点。他对身边工作人员说:“高干子弟不躺在父母的功劳簿上,不搞特殊化,这是关系到党的形象的大问题,也是关系到后代健康成长的大问题。”他时常教育子女不要有高人一等的想法,“做什么都要靠自己奋斗”,注重培养他们艰苦奋斗的生活作风,杜绝特殊化的苗头。

1946年,阔别8年多的女儿林利从国外回到父亲身边。不久,组织上决定林利到东北工作,他深情地对女儿说:“多年不在一起,本来是想留你在身边的,但是,要服从组织的决定。”他叮嘱女儿,到东北后,一定要下农村参加土改,争取在基层锻炼的机会,还特意提醒她不得为私事要求组织上和他通电报。正是因为林伯渠的一贯严格要求,他的子女亲属从没有利用他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。